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则(试行)》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细则(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改善全州基层消防安全环境,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7〕87号)《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8〕36号)《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90号)等法律和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牢基层、夯实基础,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全面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一直在升级完善基层消防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应急力量,提升基层消防应急处置能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更规范、消防基础设施更完善,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总量显而易见地下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明确农村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障和考评机制,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1到2名“网格”管理员为辖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驻村辅警依工作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措施,对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等行为进行规范,落实防火安全激励奖惩措施,确保消防设施齐备有效,全方面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技能,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一)优化农村消防规划。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及时编制、修订乡镇消防规划,优化消防安全布局。启动实施乡村消防安全工程,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
(二)规范农村消防安全布局。要在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村开辟防火隔离带,划分防火分区。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0米,防火分区占地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
(三)规范电气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电气火灾预防,按时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电气保险装置安装规范,不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引导村民单独或连片安装电气防火保护设施和报警装置。
(四)建好农村消防水源。结合“人饮”工程建设抓好农村消火栓建设和消防水池建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配置消火栓;没有给水管网的传统古村落及30户以上连片木结构村寨,要利用天然水源设置消防取水点;缺乏天然水源的要结合“人饮”工程因地制宜设置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机动泵、水带、水枪。
(一)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建设规定要求,各乡镇要建好专职消防队。
(二)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微型消防站配置标准,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配置手抬机动泵和必要消防器材设备。对30户以上的连片木结构村寨和传统古村落,要按照每户2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简易消防器材。
(三)建立消防队伍联勤联训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建立四级联勤联防工作体制,理顺指挥体系,提升工作效能,实现“一方有难、四方响应、指挥通畅、处置及时”。
(一)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利用村部宣传栏(橱窗)等场地,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消防宣传条幅。利用“村村响”广播,常态化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常识。针对不同季节和节假日的火灾特点,开展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定人群,组织“网格”管理员做好登记造册和上门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二)强化消防知识培训。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村委会主任、“网格”管理员和驻村辅警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行政村要对辖区非流动人口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普及培训。
(三)积极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行政村制定完善农村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各行政村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逃生自救能力,切实提高基层消防队伍的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和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一)明确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为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1到2名“网格”管理员为辖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居住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或“楼栋长”负责。
(二)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要结合实际制发居民防火公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
(一)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消防车通道的日常检查,确保消防通道内不搭建违章建(构)筑物、不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影响消防扑救的排烟窗(口)、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加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各类建筑物的楼梯间、通道、安全出口不被占用、堵塞、锁闭,不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堆放影响安全地疏散的物资。
(三)经常开展“三查三清”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三查三清”(三查: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不是到位;三清:清理居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民楼院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违规存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及堆放的可燃物)活动,加强以“三查三清”为重点内容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检查。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及时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规范用电管理。严把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关,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强电气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安装敷设电气线路,按时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杜绝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行为。住宅总电源线进线要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各社区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公共电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二)规范电瓶车停放管理。电瓶车集中停放与充电场所应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配置防火分隔措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要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巡查、检查。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
(一)规范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不得擅自增设使用面积和夹层,不得私搭乱建临时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要按消防技术标准分别设置安全出口。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要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禁止锁闭、封堵安全通道和出口。
(二)规范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各生产经营门店不得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区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而且要保持安全距离。
(一)设置好建筑消防设施。各类建筑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好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二)强化竖向管井封堵与管理。住宅楼竖井管道防火封堵要严密。电缆井、管道井、配电柜、电表箱等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三)做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要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做一次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规范管理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值班员要登记好值班台账,要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五)落实技术防范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家庭安装简易火灾报警器,配备呼救器、灭火器、灭火毯、防毒面罩、逃生绳等自救逃生器材。推动商铺、出租房等安装电气监控装置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鼓励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等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1名以上社区消防宣传员,组织并且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社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明白火灾的危险性,清楚疏散路线与安全出口,知道消防器材、逃生设备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加强消防常识宣传。建好社区消防安全专题宣传栏(橱窗)。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公告标语、悬挂条幅、播放公益短片等方式,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定期通过社区微信群推送火灾预防和紧急避险自救知识。
(三)强化消防安全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网格长(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对辖区非流动人口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社区干部群众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基层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消防演练。每个社区都要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社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五)推广建设社区消防体验室。有条件的社区,要依托社区现有场所和设施,建设好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一)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社区要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并向消防部门报备。微型消防站的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具备“三知、四会”(三知:知道从业场所或单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怎么预防火灾、知道消防设施使用的基本知识;三会:会正确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互救)能力。要给微型消防站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居住小区也可设为微型消防站。
(二)规范微型消防站的执勤训练。落实消防站值班值守制度。定期组织并且开展培训、训练、演练,确保消防站队员熟悉社区基本情况,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处置初期火灾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加强巡查宣传。经常组织消防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特别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四)将微型消防站纳入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充分的发挥微型消防站在扑灭初起火灾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履行辖区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基层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需要。
第十六条 要将基层消防工作纳入综治、安全生产、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内容,半年一督查、年终一考核。对工作推进到位、成绩非常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火灾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动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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